-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
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更新时间:2009-8-21 人气:336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,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租户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无锡市有关消防条例,特制订本规定,望各商户积极支持、配合、共同遵守。 1、商城消防安全由物业管理保安部负责协调,公司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; 2、各商户按使用区域实行防火责任制,并由各商户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,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; 3、消防工作要始终贯彻“预防为主、消防结合”的方针; 4、各商铺必须自备手提二氧化碳及灭火器四个,楼上楼下各放置二个; 5、各商户应指定义务消防员。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: (1)认真贯彻、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,开展防火宣传、普及消防知识; (2)管理消防器材设备,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,定期检查,确保各类器材和装量处于良好状态。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; (3)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,特别是办公用房、商铺内、餐厅内、停车场、机电设备房等的安全工作,纠正消防违章,整改火险隐患; (4)设备维修部门负责管理好消防泵与消防栓等,要定期试运转和保养,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; (5)商城保安部负责管理好消防监控中心,实行24小时监控; (6)商户与管理部要定时、定人、定措施,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。接到火灾报警后,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,迅速启用就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,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; 6、商城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,各租户的负责人为当然的防火责任人,应做好自己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(消防安全责任书另外签定); 7、楼梯、消防通道和出入口、人行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。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; 8、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,要妥善维护走道和出入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; 9、商城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、爆竹、炸药、雷管、汽油、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,不得在商城内燃放烟花、爆竹; 10、办公室内烟头要随时熄灭; 11、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,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,以免发生事故; 12、各租户在进行商铺装修时,必须向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动工。装修需采用阻燃材料,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,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,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; 13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,应向工程部、保安部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,在商城工程部人员的监护下,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; 14、晚上商城内严禁施工,特别是动用明火; 15、发现火警,请即告知管理部或拔火警电话“119”,并关闭相关区域的电闸和门窗,迅速离开着火现场及工作场所; 16、根据省、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情况处以罚款,并可处以行政处理: (1)占用或封堵走道或消防通道(即安全疏散出口)的; (2)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,事故照明设施或消标志的; (3)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设备的 (4)乱拉、乱接电线及插座的; (5)擅自挪用灭火工具、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; 17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责令停止作业,并视情况处以罚款: (1)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; (2)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及未进行防火处理的; (3)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; (4)烧焊、用火、用电作业时,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; 18、各租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保安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,对刁难、辱骂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,将根据情况处以罚款、或行政拘留,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19、租户如对商城消防管理有意见、建议等,可到投诉点书面投诉,或直接到商城客服中心投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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